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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网上吐槽公司遭起诉 昆山法院判定员工未侵权

 
2016-11-19 16:03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打印
一孙姓员工在昆山论坛发帖称其所在的公司拖欠工资和社保,员工长年不在岗,多数是挂靠,公司遭高利贷堵门,老板是骗子,公司是皮包公司,并对公司的具体情况做了一番吐槽。该帖子达到了上万次点击量。公司以孙某所发帖子侵犯其公司名誉权为由,起诉了昆山论坛和孙某。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判决公司败诉,认定孙某所发帖子虽用词有所失范,但并不侵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某所在公司在其发帖前,曾因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保,被数名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至法院,而总员工数20余人的公司,正常在岗人员仅数人。经过法院终审判决后,该公司还是未能完全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补缴社保。同时,公司经营地址的房屋因结欠他人借款被法院拍卖,现经营地与工商注册地址不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存在不遵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在先,小孙发帖在后;公司经营管理应遵守法律规定且应受到包括小孙等员工在内所有人的监督,小孙网络发帖内容并非罔顾事实,也并非捕风捉影;就小孙所表达的意见来说,并非恶意诋毁或故意丑化。虽然其用语有所失范,措辞较为激烈,但原告确实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劳动权益的情形。

    小孙通过网络吐槽方式来引起网民和主管部门的关注,公司应保持必要的容忍。综上,法院认为小孙所发网帖基本真实,意见表达上用词有所失范,但不应认定为侵犯公司法人名誉权。

    同时,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该论坛管理公司在网络用户侵权情况下,接到通知不采取措施或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侵害他人权益不采取措施时才承担责任。本案中,因法院认定小孙并不侵犯原告名誉权,故论坛管理公司亦不承担民事责任。

    (欧 平  方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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