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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法院已受理赡养类案件92起 九成发生在农村(南通日报)

 
2014-11-20 16:17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打印

    根据启东法院统计数据,2012年该院受理赡养类纠纷96起,到了2013年,这个数字变成109起。这些赡养纠纷案中,绝大多数发生在农村。养儿防老、“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仍影响着不少村民,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多子未必多福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养儿防老、多子多福”是一句老理。家住启东汇龙镇克明村的陈老太今年70岁,养育了两子一女,平时与大儿子一起生活,表面上子孙满堂,其乐融融。可就在今年3月,老人将3个子女一同告上了法庭。

  原来老人患有心脏病,早年装了一个心脏起搏器,现已到了使用年限。老人向子女提出,想要去医院换一个,费用大约在3万元,要求几个儿女分摊这笔费用。可大儿子坚持认为母亲吃住在他家,医疗费用该由弟弟妹妹掏。而另外两人则明确表示,这钱要按人头平均出,大哥要是不愿掏钱他们也不掏。

  记者了解到,今年启东法院受理的92起赡养类纠纷案中,有82起发生在农村,其中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赡养责任的纠纷案件占8成以上。该院王珊珊法官总结了农村赡养纠纷案件特点:“经手的案件中,几乎所有的原告都养育多个子女。最多的一个老人育有7个子女,但没有一人愿意照顾老人。”

  法制观念淡薄

  “除非到了山穷水尽,做父母的才肯走进法院打赡养官司,否则是绝对不会把子女告上法庭的。”启东市社会调解服务中心副主任陈庄说:“从我们调解的大量赡养纠纷看,赡养义务人道德意识淡化,法制观念淡薄,是启东赡养纠纷上升的根本原因。”

在赡养纠纷案件中,因老人“一碗水没端平”而引发的赡养纠纷,约占了3成比例。特别是涉及房屋、拆迁款等大笔财产的处理上,一些老人处理不当,引发子女的不满。老人的偏心就成了一些子女不赡养的借口。另外,“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这种观念在农村仍然普遍存在,被赡养人、赡养人甚至包括许多基层干部都认同并接受这一观念。一旦诉至法院,法院告知追加出嫁的女儿为被告时,往往招致多方的不理解和不配合。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早就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从法律上讲,无论老年人如何处理自己的财产,子女都有赡养的义务。”王珊珊明确告知。

  普法任重道远

  10月28日,幸福家庭讲习班在启东法院第一审判庭开讲。据悉,讲习班开讲21年来,共审理离婚、赡养、抚养等案件503起,参加讲习班的人数达2万余人次。启东法院副院长季洪涛说:“希望通过幸福讲习班这一载体,让全社会都来关心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问题。”

  针对目前农村赡养纠纷案件日益突出,启东市结合普法进村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帮助农民了解并熟悉《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送戏下乡、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将法律知识特别是有关赡养、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送进千家万户。

  与此同时,启东正在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与保障体系。从2012年起,启东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已经形成了五保老人进中心敬老院,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人进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健康老人享受居家养老的特有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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